这是我在年的第43篇原创内容。
在医学上,病理学诊断被公认为最终诊断,是恶性肿瘤诊断的“金标准”。
但在实际的治疗中,由于器官部位或由于治疗方式的选择,我们有时候是没办法拿到病理学诊断的,难道这时候保险公司就不理赔恶性肿瘤吗?
我之前遇到过不少类似的理赔情况,
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个。
年10月,张某为自己投保了人保寿险无忧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条款约定如下,“恶性肿瘤”需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
年4月,张某入院治疗被诊断为脑胶质细胞瘤(恶性肿瘤)。
年12月,张某提交诊断书、门诊病历和MRI影像作为保险金的申请材料。
年1月,保险公司以理赔资料不足为由拒赔,要求张某进一步补充治疗资料。
保险合同中明确要求“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需要病理检查学诊断结果,但张某无法提供相应的诊断材料。保险公司以疾病诊断材料不足为由拒赔,完全符合条件中的约定。
但未来的医疗水平在不断进步,况且确实有些恶性肿瘤没办法轻易拿到“病理报告”,条款约定的理赔要求有时候并不符合实际!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也就是说,只要咱们符合当下的确诊标准即可,保险条款并不是铁律!
最终,保险公司仍然理赔了20万的重疾保险金。
以上,有任何保险问题可以留言。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