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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不投保交强险赔偿责任车主自担澎湃

来源:保险 时间:202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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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年4月21日,张某某未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电动二轮摩托车,行至东城路与翠屏路交叉路口由北向东转弯时与江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注册登记、无交强险沿翠屏路由东向西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江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某将江某某及摩托车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万元。

案件处理

被告在应诉后向承办法官诉苦,认为自己很冤枉,明明是原告酒后驾车撞到自己车上受伤,原告是主要责任,为什么还要求被告来赔偿,而且赔偿数额巨大。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办案法官有条不紊的组织双方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逐渐认识到原告伤情的严重性。在调解环节,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机动车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未参加交强险的,由其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当事人按照赔偿比例承担。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其中包括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其中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根据法律规定,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是不分责任比例进行赔偿的,这就意味着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项目只要未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就需要由被告全额赔偿,只有超出部分才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被告在法官普法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没有购买交强险的后果,主动与原告协商赔偿数额,最终双方互谅互让,由被告摩托车车主赔偿原告8万元,并当场履行。庭后被告积极表示之后要考取驾照,为车辆投保交强险。

法官讲堂

机动车应当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年9月19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投保交强险已经成为机动车车主不可忽视的事情。现实生活中,小型轿车在其购买或者注册登记时就会要求投保交强险,但是对于摩托车的管理相对宽泛,大量没有登记、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道路行驶,并且大多数人未考取摩托车驾驶证,没有意识到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结合此案,建议广大的机动车车主,尤其是摩托车主,驾驶的车辆应注册登记,并且投保交强险及相应保险,驾驶员应持有与相符准驾车型驾照,特别提醒,持有C1驾驶证的驾驶员不能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时应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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