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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稻收入保险试点对我国农户的意义

来源:保险 时间:2023/4/9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截至年底我国人口总数约为14.1亿,占世界人口总数的18.4%。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耕地面积约为1.28亿公顷,居世界第3位,但是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公顷,居世界人均耕地面积的第位,人多地少的矛盾在我国十分突出。

21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本就稀缺的耕地资源又不断向工业用地和城镇用地转变,使得我国的人地矛盾越加尖锐。耕地面积的多少又关乎我国的粮食自给能力,从而影响我国的粮食安全水平。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使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粮食安全问题。水稻是我国三大粮食作物之一。

近年来我国水稻的播种面积和产量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年我国水稻播种面积为.52千公顷,较年下降1.6%。年我国的水稻产量为.4万吨,较年下降万吨。我国是水稻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60%以上的人口都以大米为主食,因此保障水稻的安全生产对保障我国人民口粮安全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浙江省水稻产量占谷物总产量的比例维持在80%左右,播种面积占谷物总播种面积的比例维持在90%左右,可以说水稻是浙江省最主要的粮食作物。但近年来浙江省水稻的播种面积和产量都出现了大幅下降,年浙江省水稻播种面积为.52千公顷,较年下降47.2%,收获水稻.06万吨,较年下降53.2%。浙江省粮食自给率仅为50%左右,尚且不能满足自给自足,浙江省的粮食消费多依靠其他省份供应,一旦我国粮食供应形势紧张,必然影响浙江省的粮食供给。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特殊的基础性产业。水稻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在生产过程中同时面临着自然灾害、技术和市场波动等多重风险。我国国土面积辽阔,耕地类型复杂多样,农业生产环节面临着水旱灾害、风雹灾害、冷冻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影响。我国农业生产技术相对比较落后,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且农户主要以分散经营为主,无法抵御因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带来的产量风险,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生产的影响相对显著,我国农作物的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都比较大。

随着我国财政支出中农业支出的增加和防灾减灾技术的发展,我国农作物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都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受灾面积占比和成灾面积占比都维持在较高水平,自然灾害对我国农业生产仍有较大影响。

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东临太平洋,深受太平洋西行季风的影响。近几年来,浙江省的频繁出现台风和洪涝灾害,严重影响浙江省农业生产。年超强台风“利奇马”导致浙江省18.5万公顷农作物受灾,绝收面积达2.3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年浙江省在梅汛期遭遇7轮强降雨,农作物受灾面积达3.96万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2亿元。自然灾害对我国的农业生产仍然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除了面临自然灾害造成的产量风险,农户还面临着价格波动造成的收入不确定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我国粮食商品化程度日益加深,我国正逐步放开水稻价格。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转嫁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管理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保费收入从年的8亿元增长到年的亿元,增长迅速。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但是我国当前的农业保险仍然以物化成本保险为主,只能补偿农户的部分经济损失,保障水平较低,且没有办法覆盖价格下跌造成的收入损失,不能满足农民的风险管理需求。

根据年发布的《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显示,61.97%的受访农户对现阶段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不满意,65.94%的受访农户认为现行农业保险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一半。收入保险作为新型农业保险险种,相较于成本保险,能够同时覆盖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保障水平更高,保障范围更全面,而且符合WTO的“绿箱政策”。因此,对水稻收入保险进行系统研究,对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从而保障我国的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目前,我国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成本保险为主,呈现“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存在险种较少、保障水平不足等问题,不能满足农民和农业的发展需求,我国急需由低保障水平的农业保险向更高保障水平的农业保险转变。

美国自年开始推广农产品收入保险,收入保险具有保障全面、操作简单的特点,一经推出就获得了农民的大力推崇,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与完善,收入保险已经成为美国最主要的农业保险险种,承保面积和保费收入都占美国农业保险的80%以上。结合美国的成功经验,发展农产品收入保险可以较好地解决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农产品收入保险的发展,我国在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及“探索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在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了“探索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试点”,并相继在年到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及开展稻谷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大力发展水稻收入保险,通过保险手段达到对农民收入的有效保障,可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减少国家对农产品价格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我国农业的良性发展。

在中央“一号文件”指导下,各地也逐渐开始开展农产品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国率先在安徽、湖北的四个水稻主产县开展了水稻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在首批试点成功后,在湖南、浙江、江苏等省份相继开展了水稻收入保险试点。相较于成本保险,收入保险能保障产量和价格的双重风险,更加符合农民的切实需求,是我国未来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方向。

农作物收入保险能够为农户提供抵御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的双重保障,符合我国农户的切实需求和政策导向。本文概括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结合浙江省水稻生产现状和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探讨浙江省水稻收入保险的定价问题,通过梳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使用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法对水稻单产和价格进行拟合,构建最优Copula模型测算保险费率,相较于传统的参数法能够更精细地模拟水稻单产和价格的边缘分布,提高收入保险费率的精确程度,从理论角度丰富了我国收入保险的文献研究。

在中央“一号文件”的号召下,浙江省南浔县于年6月开展了首批水稻收入保险试点。本文借鉴国外收入保险的发展经验,在认识水稻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通过研究浙江省水稻的收入风险产生机制,分析了浙江省水稻面临的收入风险并厘定水稻收入保险的保险费率,可以为浙江省水稻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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