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
北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
北京市医保局发布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产前检查支付标准提高至每人元
较过去增加了一倍多。
要点一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等,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
要点二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元提高到元;
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元提高到元,
剖宫产支付标准由元提高到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元提高到元。
要点三
此次调整不增加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单位生育保险继续按照0.8%费率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自年本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目前本市已将全部用人单位纳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约万人。
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
1.自然分娩的医疗费
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元)。
2.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
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3.剖宫产手术的医疗费
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计划生育支付标准
医院等级,执行以下限额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元。
2.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元。
3.门诊药物流产医疗费元。
4.门诊输卵管药物粘堵术医疗费元。
5.门诊输精管结扎术医疗费元。
6.门诊输精管药物粘堵术医疗费元。
7.门诊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元。
8.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元。
9.门诊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元。
10.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元。
11.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元。
12.门诊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元。
13.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元。
14.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元。
15.门诊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元。
医院等级执行以下定额支付标准:
16.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17.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医疗费: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18.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加输卵管结扎术医疗费: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19.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术加输卵管结扎术医疗费: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20.住院输卵管结扎术医疗费: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21.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医疗费: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22.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23.住院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24.住院高危人工流产手术同时宫内节育器取出术加宫内节育器放置术医疗费: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2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医疗费: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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