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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四大基本原则之最大诚信原则

来源:保险 时间: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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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本原则是在保险发展的过程中

逐渐形成并被人们所公认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作为民众参与保险活动的准则

贯穿于整个保险业务之中

包括投保、核保、理赔等方面

值得我们学习和掌握

本期小海为大家梳理了

保险基本原则之最大诚信原则知识点

一起来往下看吧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此为理由解除保险合同,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遵守最大诚信原则的意义

防止道德风险,避免保险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证保险活动正常进行。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最大诚信原则主要体现在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三方面,具体含义如下:

01告知狭义的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和订立时,互相据实申报和陈述的行为。广义的告知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因素及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益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

对投保人而言,由于各国保险立法不同,告知分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采用询问回答告知立法形式。

对保险人而言,告知有两种形式,即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要求保险人的告知采取明确说明形式,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部分进行明确说明。

02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的行为。

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确实存在,保证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根据形式,保证又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确认保证则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而不涉及将来的情况。承诺保证是指某一事项现在如此,将来必继续如此。

明示保证是以条款形式在合同中载明的,这种条款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保证,另一方当事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

默示保证是指保证虽然在保险单中没有载明,但从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角度来看,被保险人应该保证做某种行为或不做某种行为。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一样,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保证,另一方当事人享有保险合同解除权。

0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的行为。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且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的行为。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后果

投保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有:

漏报;

误告;

隐瞒;

欺诈等。

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有:

未尽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

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几种后果:

如果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条款的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责任免除条款可能被宣布无效。

如果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或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涉嫌虚假理赔等情形,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最大诚信原则既是

对投保人和保险人的约束

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我们在参与保险活动时

都应当认真对待

资料来源:内容综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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