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在未来5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的目标。
近年来,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移动支付、数字信贷等业务迅速发展,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实施意见》要求,推动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提质增效,着力加强对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金融支持,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对民生领域的支持,丰富创业、助学等金融产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服务。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提出,重点发展农业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产品,支持农业生产、养老需求和基本民生保障。着力增强资本市场的普惠性,促进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实施意见》提出,有序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实现数字化转型,打造健康的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同时强调将数字普惠金融全面纳入监管。
《实施意见》强调,重视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建设。突出强调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缓解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持续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质押、动产融资登记等基础平台,优化信用生态环境,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能力,发挥货币政策、财税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等联动效应。
《实施意见》明确,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加强组织协调,优化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中央与地方联动,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解读来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工作,推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普惠金融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多层次普惠金融供给格局逐步确立,普惠金融产品服务持续优化,服务普惠金融的信用信息体系不断完善,支撑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在服务国家战略、地方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普惠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之际,国务院出台《实施意见》,为构建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规划了具体的实施路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普惠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必要继续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
提升重点领域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
自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发展普惠金融”以来,十年间,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具体体现为金融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满意度逐步提高。从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来看,金融服务呈现“增量、扩面”的态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数据显示,截至年8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7.7万亿元,涉农贷款余额55.0万亿元。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4万亿元,近5年年均增速约25%。
考虑到普惠金融覆盖群体“小额”“分散”“偏远”等基本特征没有改变,提升重点领域普惠金融服务可得性仍是我国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任务。
为此,《实施意见》强调“优化普惠金融重点领域产品服务”,围绕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质量等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推动重点领域信贷服务提质增效,着力加强对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金融支持,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对民生领域的支持,丰富创业、助学等金融产品,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服务。在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中融入绿色低碳发展目标。
多点发力支持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考虑到在经济不确定性增强等因素影响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难题更加突出,《实施意见》强调“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机制,加大对专精特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制造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强化对流通领域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规范发展小微企业供应链票据、应收账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等业务。拓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鼓励开展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作为落实执行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一步将重点从三方面着力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是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投放、保险保障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优化小微金融业务规则,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可持续的服务模式,精准匹配服务需求。
二是加大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聚焦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制造业、外贸等重点领域小微企业,倾斜金融资源,激发经营主体发展动能,促进产业升级和就业稳岗。构建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长效机制,推动政策和服务精准触达经营主体。
三是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信贷质效提升系列行动,包括首贷拓展、信用贷提升和“伙伴银行”行动,面向无贷企业拓展金融服务,研发小额信用贷款产品,逐步建立“信贷+”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使更多金融机构成为小微企业成长的伙伴。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制度安排,适应各发展阶段、各类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丰富服务小微企业的财产保险和服务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人身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
完善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
普惠保险是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的公平可得、保障适度、覆盖广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十年来,全国乡镇基本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农业保险已覆盖农林牧渔各领域,年1—8月,覆盖农户1.4亿户次,提供风险保障3.7万亿元。保险机构聚焦重点群体,提供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风险保障需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围绕建设完善高质量保险体系,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举措:
一是建设农业保险高质量服务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鼓励地方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探索发展新型险种。强化科技赋能,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灾后理赔中的作用,切实服务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
二是发挥普惠型人身保险保障民生作用。积极发展面向老年人、农民、新市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等群体的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支持发展面向县域居民的健康险和面向农户的意外险、定期寿险业务。
三是支持保险服务多样化养老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有效对接企业(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参加人和其他金融产品消费者的长期领取需求。探索开发各类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健、收益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记者胡杨朱艳霞
编辑王梦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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