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四川观察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我省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即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元/月。
全省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具体缴费基数档次由各地继续按现行办法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可通过“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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