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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来源:保险 时间: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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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保里面最重要、缴费占比最大的养老保险,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待遇?本文来简单讲讲。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领取基本养老金

这是绝大多数人所知道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许多人容易出现这样的误区,养老保险“有钱交、没命拿”,如果自己拿不了养老金就是亏的。实际上,个人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会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计利息,尽管不能自行提取,但是在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的余额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提取。或许自己真的“没命拿”,但亲属等继承人还可以提取,不至于亏。

3、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

这是被大多数人所忽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容易与工伤保险待遇混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一般情况下,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

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也是不能自行提取,但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3、部分地区存在其他待遇

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国家层面并无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享受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等待遇。但某些省份乃至城市,会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号)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应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负担,具体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年修正)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8号)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人社部发〔〕18号)

4.《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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