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你的保险顾问张华,专注于《保险法》与保险合同条款的研究。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保险合同中的四种人物关系。在《保险法》的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八条中,分别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做了定义,法律上的专业术语一般比较晦涩难懂,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保险法》来看一下原文。我这里用大白话给大家解释一下这四种人。保险人不是指具体的人,而是指保险公司,投保人是缴纳保费的人,也就是交钱给保险公司的人。被保险人是受保险保障的人。受益人是指领取保险金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同。如果是生存受益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也可以是受益人,但如果是身故受益人,被保险人就不能作为受益人了,因为身故受益人是被保险人身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自己是不能领取自己的身故保险金的。在投保的时候,身故受益人一般默认为法定,如果是法定受益人,需要按照《继承法》来领取保险金,必须所有受益人全部到场才能领取,手续非常繁琐,建议投保时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个也可以指定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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