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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少量售卖

来源:保险 时间:2025/2/8
「本文来源:贵阳晚报」由于监管层要求1月1日起不合乎规范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下架,因此,可能细心人会发现,打开原来热闹非凡的互联网保险平台,大量产品已经不见了。那么,是不是如传言所说,互联网保险以后就没有了呢?其实不然,记者发现,一些曾经火爆一时的网红产品的确是不再销售了,目前仍有不少产品可以在网上购买到,只是数量没有原来那么多了。专家:充分对比,仍能选出优质产品根据行业规范要求部分产品下架年1月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该文件对保险公司经营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提出经营要求,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范围限于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保险期间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险,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人身保险产品。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上线经营,不得通过互联网公开展示产品投保链接或直接指向其投保链接。不满足相关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对已经开展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的,银保监会给予过渡期:在充分评估、做好预案的前提下,相关保险公司推进存量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整改。保险公司在互联网渠道中的销售应满足相应要求,即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还有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产品类型也将限定在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等险种。而如果险企想要申请审批或使用新备案十年期以上的普通人寿保险(除定期寿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则需要满足更为严格的审核: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风险综合评级也要在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达到A类以上。同时还要求,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可见,监管层对于经营网销产品提出了很严格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不少中小保险公司纷纷发出公告,声称从1月1日起暂停互联网保险业务。记者打开了网红产品“大户”——复星联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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