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年司法辅助人员考试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年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决定公开考试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官渡区人民法院计划招聘劳务派遣制书记员岗位29名。
(二)岗位职责:从事庭审记录、卷宗整理、文书送达等司法辅助工作。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确保自身符合所报岗位条件和公告要求。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考生的招聘资格,考生须积极配合进行相应处理。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招聘的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3、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备速录、速记技能及办公软件应用等必须的业务技能;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条件优异者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
5、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法律专业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佳;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好学上进,能吃苦,具有较好的纪律性与自制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患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本次招聘岗位相关工作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9、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报名程序
(一)特别说明:
因近期疫情影响,本次招录将分批进行技能测试及面试,不进行集中考试。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下载填写《应聘登记表》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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