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份的一件大事儿!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年3月1日起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有的朋友看到税前扣除那一项,有3项保险的内容:
有不少朋友咨询,自己买的重疾,医疗,意外,寿险和年金险能不能申请抵税?
简单总结一句,我们平时购买的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寿险、年金险都是不能抵税的。
能享受国家税费抵扣的保险,只有3类产品:年金、商业健康险(税优健康险)、税延养老险。
答案是:不属于可抵税的产品范围
能抵税的只有三种商业保险
①税优健康险
②税延养老险
③企业年金
1.企业年金
这是企业和事业单位为职工设计的补充养老金,在市面个人买不到。
企业年金在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以内部分,从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部分的税费一般由公司主动处理,不需要自己去申请扣除。
2.税优健康险
这个产品指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本质是一年期的医疗险+万能险,「一部分保费用于支付医疗险保费,另一部分进入万能账户累积生息」。
年交保费:元/年,元/月。
必须有专门的税优识别码才可以,税前抵扣限额元/年。税优险大多数以团体险的形式存在,需要公司统一购买。
目前也有人保健康、平安、泰康养老等有个人可投保的产品。
3.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这类产品也是商业养老险险种,延递商业养老险是指: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2号,以下简称《通知》)
规定自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总的来说,能够抵税的商业保险种类还是比较少的,能享受到减免的人数比例也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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