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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来源:保险 时间: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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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

一、城乡居民医保征缴

(一)缴费时间: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在年7月1日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资金须由个人承担,即个人承担为元+财政补助部分(金额待定)。

(三)享受待遇时间

1、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

1.手机端缴费

(1)“广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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