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癜风如何治疗 https://m.39.net/disease/a_t3ceu27.html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保险标的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二)保险标的使用范围的改变;(三)保险标的所处环境的变化;(四)保险标的因改装等原因引起的变化;(五)保险标的使用人或管理人的改变;(六)危险程度增加持续的时间;(七)其他可能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因素。实践中,投保车辆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和“非营运”,两种性质的车辆在使用频次、使用范围、所处环境等均存在不同,故而保险费率设置亦有显著区别。若被保险车辆以非营运性质投保,持续性从事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营运性客货运活动,构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此种情况下,投保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如被保险人未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
1.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对应的使用性质进行投保。
2.所投保险如使用性质发生改变,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指引进行保单变更。
3.切勿私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供稿:赵洁
原标题:《胡某某诉冀某、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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