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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开始了

来源:保险 时间:20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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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断提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广大城乡居民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社保基金流失风险,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社保〔〕22号)、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印发《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规程》的通知(豫社保〔〕34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一、认证范围在我县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全部人员。二、认证时间年6月28日至年8月30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三、认证方式(一)自主认证方式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2.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3.“掌上”手机APP。4.“河南社保”手机APP。5.“豫事办”手机APP或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二)社区辅助方式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通过自助认证的县内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由本人或亲属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将认证人员信息下发至基层服务组织,由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上门服务,先通过手机APP或生物认证终端设备认证,无法通过生物技术认证的,要保留图片或视频等佐证资料,并上传至省级资格认证系统。四、认证结果处理1.凡在认证期间按时参加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正常发放;不能按时参加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暂停发放。待资格认证审核通过后,恢复养老金发放并给予补发。2.凡涉及到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养老金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停发待遇,核实冒领骗取的具体数额实施追缴,并依据《刑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联系--鹿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年6月29日

▌来源:云上鹿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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