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缴费说明
(一)缴费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缴费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仅限于缴费人本人、配偶、父母(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如有不实,该缴费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则缴费人必须为其法定监护人,该监护人须确定对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拥有法定监护权,确定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信息真实有效,确定承担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支付保费、办理保全理赔等义务。
(二)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说明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保人员可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余的50%部分,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支付本保障的保险费。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不包含配偶父母)、子女。
投保前需详细阅读并同意参保页面的《授权及声明》。
二、退保说明
保单生效前,若缴费人提出退保的,全额退还所缴保险费至缴费人。
保单生效后,退保保费按未经过天数计算。退保保费=保费*保险期间未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如有理赔,则退保保费为0。
通过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医保个人账户”)付费投保的,因涉及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相关规定,投保成功之日起30天(含)之内且在保单生效前提出退保的,退回原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投保成功之日起30天后或在保单生效后不可退保。
三、连续投保说明
本保障为非保证续保产品。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保障,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下一年度保障会结合当时政策调整或者停止销售。若保险公司停止本保障的销售,本保障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投保。
四、电子凭证说明
本人已知悉且同意该产品仅提供电子参保凭证事宜,被保险人可在“盛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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