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
江西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做好-学年
教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8月23日,江西省教育厅发文部署江西省-学年教育保险工作,除校方责任保险等财政出资的政策性保险外,江西省鼓励学生及其家长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学意险”)。同时,还首次要求面向学生供餐的单位必须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简称“食责险”),保障校园食品安全赔付底线。
据介绍,校(园)方责任保险(简称“校责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简称“实责险”),属财政出资投保的政策性保险;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学意险”)属学生自愿投保缴费、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综合保险,此外涉校商业保险还包括监护人责任保险(简称“监责险”)、学生住院医疗日额津贴附加保险(简称“医津险”)等。
政策性保险:
校责险、实责险保险费维持不变
据了解,校(园)方责任保险(简称“校责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简称“实责险”),属财政出资投保的政策性保险,是教育系统有效化解和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年1月1日生效)有关校园民事侵权责任风险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校必须从省教育厅审定公布的名单中择优确定校责险、实责险的承保机构,不得向未入围、核准的保险机构投保或委托其开展教育保险经纪服务。
校责险、实责险保险费生均缴纳标准、支付渠道、收费方式、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继续维持上学年不变,严禁擅自调整。即校责险缴纳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每学年每生人民币8元,其他学校5元;实责险缴纳标准为教学实习学年每生人民币25元,非教学实习学年每生人民币10元。
江西省教育厅要求,校责险、实责险等政策性教育保险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方案。
涉校商业保险: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投保
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学意险”)属学生自愿投保缴费、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商业性综合保险,是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补充。鼓励学生及其家长投保学意险。
各地各校不得为承保机构代收学意险费用。不得为未申请、未承诺履行服务约定、未经核准联网的保险机构开展学意险业务提供任何便利条件。不得以行政手段或文件形式分割市场,设置市场壁垒。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招标方式选择或指定学意险承保机构。
学校要督促学意险承保机构严格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全面采用与省教育保险数据监管系统联网的网上自助投保系统开展线上承保,方便学生家长查询保单,清楚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为学生参与学意险自助投保提供便利条件。
鉴于目前江西省部分地区和学校已经开展了监护人责任保险(简称“监责险”)、学生住院医疗日额津贴附加保险(简称“医津险”)等涉校商业保险的现状,为促使管理规范化,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报备,并纳入全省教育保险统一监管。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投保;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监责险、医津险中获取利益。
针对目前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重大疾病给付、后续治疗保障、医疗保障赔付比例和计算方式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学意险方案的审核监督,督促保险机构进一步优化保险方案,并要结合《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指导性优化方案〉的通知》,按照保障全、价格优、服务好、诚信高的原则向学生择优推荐。
学生供餐单位必须
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推进餐饮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学生供餐单位必须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简称“食责险”)。学校自办食堂由学校统一购买食责险,服务外包食堂(含BOT食堂)、配送餐企业(含中央厨房配送企业)等由签约服务企业自行购买食责险,并支付保险费。
对在参与校园安全事故处理中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履行告知义务,欺瞒客户,违背全省统一方案、优化方案,随意设置不合理特别约定、降低理赔标准、无正当理由对保险索赔案惜赔、拖赔或拒赔等严重侵害保险客户合法权益、影响恶劣的不诚信保险机构,经警示拒不整改的,要列入属地教育保险“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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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大江新闻客户端
编辑:黄婉琼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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