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几乎每个人在刚接触保险的时候,都会有这个疑问。我做保险经纪人以后,带着这个疑问,细细翻了保险法,才放心。
我们买保险,是想让未来几十年都有确定的保障。长期、甚至是终身的踏实保障依赖的一定不是某个公司的品牌,大小,而是保险法律和整个运行机制的保障。
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比希望其稳定并对其进行了严格的监管,以免人民利益受损、社会动荡。中国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尤其严格,也是其他行业、银行、证券都不能比的。
与其担心投保的保险公司倒闭,都不如担心存钱的银行倒闭,后者可能性还更大些。
最近又有几个客户朋友问我保险公司破产了怎么办,这篇文章解答三个问题。
1、保险公司会破产吗?
2、保险公司破产了,买过的保单怎么办?
3、历史上出现过危机的保险公司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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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会破产吗?
保险公司理论上会破产,实际很难。
我国的保险行业有着全世界最严格的金融监管
成立,有股东和资金的要求;
运营,有资金运用、偿付能力的监管,还有再保险公司分摊风险;
破产,有保证金、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兜底……
体现在具体举措上就是十大安全机制:
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格
《保险法》第68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不是想开就能开,需要有极强的资金实力,并得到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保险公司的设立,有严格的条件和门槛,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方法。
目前大陆91家保司的注册资本平均都在几十亿,更有一些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百亿。
比如你没听过的某些“小公司”,招商仁和,注册资本是50亿。
二、保证金制度
《保险法》第97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证金是用于担保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资金。
三、责任准备金制度
《保险法》第98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公司,它的每一单保费都是未来的负债。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提前预留下来的,用于未来给客户理赔或者退保的钱。这笔钱虽然在保险公司的账上,但却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利润,而是负债,是不能动的。
四、法定公积金制度
《保险法》第99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不作为股利分配,而储于备用的那部分净利润。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积累这部分资金,若保险公司出现经营亏损时用于弥补,没有亏损时可以增强其偿付能力,提高公司的信誉。
公积金制度可以视为一种平滑机制,经营好时可以用于增强偿付能力,亏损时补偿亏损,进可攻退可守,确保保险公司健康稳定的持续经营。
五、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法》第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保险保障基金是保险行业的风险基金,主要用来应付巨大灾害事故的特大赔款。保险公司每笔业务都要提取一定比例的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对经营状况出现问题的保险公司救济。
救济对象是保险公司,可以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帮助保险公司快速恢复正常经营。
截止到年6月份,我国的保险保障基金已经达到.28亿,救济过新华人寿、中华联合、安邦保险三家保险公司。
六、偿付能力的监管
《保险法》第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
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每个季度披露三个关键指标:核心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风险评级。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年第1号)第8条:
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
(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
(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一旦不达标,将有非常严格的整改措施。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的保险公司为
重点核查对象。
对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的保险公司,中国银保监会应当采取一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各种支出、停止所有新业务、停止开设分支机构、要求保司增资等。
如果以上手段还不足以解决问题,保司将面临业务被接管的状况。
七、再保机制
《保险法》第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意思是说,保险公司只可承保自己有能力兑付的风险标的,如果超出这个能力范围,就要办理再保险。假如保险公司实有资本+公积金=亿的话,那它能承担的风险最多为亿,超过亿以外的部分就要办理再保险。
八、投资范围的限制
《保险法》第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前两款的规定指定。
九、资产独立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10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保险公司财务和资产独立,不得对保险公司的财务核算、资金调动、资产管理和费用管理等进行非法干预,不得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占用保险公司资金。
保险公司财务与资产独立,不得通过借款、违规担保占有。
十、退出机制
《保险法》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保险公司的十大安全机制,可以看出保险是目前大陆市场监管最严格的金融工具。
从准入门槛,到资金运用、经营监管,再到破产后的合同接管,以及退出机制。任何一个环节都在保证保单当事人的权益。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监管机构的行业管控体系认定:相比市场上眼花缭乱无人监管的理财项目,保险合同的安全级别非常高。
这不仅仅是法律法规从制度上的完整保障,更是一个成熟稳健的生态系统。从保险公司的设立、股东的要求、经营的监管、多重的安全制度、直到保险公司的分立合并、甚至破产后的合同接管、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可获得原保险合同的保障。
所以,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是非常安全稳健的;而且,不是某家、某些、某类保险公司是安全的,可以说,所有保险公司都安全、一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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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过的保单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92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破产时,需要把人寿保险合同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即使没有保险公司愿意接盘,监管机构也会强行指定一家公司接盘。
这足够安全吧?大家可以近似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人寿保险合同是%安全的,安全性和50万的银行存款,国债是一样的。
什么是人寿保险?
《保险法》中对人寿保险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所以这个问题目前也没有非常权威的答案。
今年,银保监会发文,其中关于人寿保险的说明,可以参考。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年第11号)第2条:
本办法所称非寿险业务,是指除人寿保险业务以外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寿险、重疾险、年金险、增额终身寿。
非人寿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意外险和医疗险。
非人寿保险怎么办呢?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19条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个人配置的保险,寿险、重疾险、年金险、增额终身寿是%安全的,意外险一般都是短险,一年一交,如果保险公司破产,随时再买都可以。
医疗险相对影响较大,现金价值损失是小,关键是没有保障了,尤其是以标体承保条件购买的医疗险,以后身体状况不是那么好了,再买很难标体。
不过我们这里讨论的是最极端情况,实际上,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下,国内的保险公司很难走到破产并解约保单的那一步,不必太过担心。
如果真出现了极端情况,把钱买股票、基金、房子,更不安全,也没有任何保证。
总而言之一句话,在现有监管及法律框架下,国内保险公司不论大小,都足够安全。3
历史上出现过危机的保险公司怎么样了?
中华保险
这家绝对是“老资历”的国字号,保险圈唯一带中华字样的保险公司。
但就是这样一家公司,在年的时候,其旗下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出现了巨额亏损,资不抵债,即将破产!就在这时政府行动了~
年保监会工作组进入中华联合总部;
年保险保障基金托管中华联合75%的股份;
年保险保障基金获得中华联合57.4%的股份;
年保险保障基金向中华联合注资60亿元;
年中华联合营业收入.2亿元;
年保险保障基5年前注入的60亿元全部出清,功成身退。
3年时间将一家即将破产的保险公司成功救活!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国字号,待遇肯定不一样啊!别急咱们继续说~
新华人寿
新华保险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应该听说过吧,现在看绝对算得上是大公司了。可是你知道年初,新华人寿年的偿付能力只有61.32%吗?
而后,新华人寿董事长挪用亿公款的事也浮出水面,新华人寿此时已身处破产的边缘……于是:
年保险会动用保险保障基金会接管新华人寿;
年基金会27亿元接手新华人寿38.8%的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年基金会将新华人寿全部股份以40亿余元转让,全部出清,小赚一笔,功成身退。
自此,中国第一家面临“破产”的保险公司被国家保监会完美的拯救回来。
而新华保险也在保金退出后,于年成功上市,成为现在A股的四大上市保险公司之一!
安邦保险
安邦保险成立于年,一年之后,保费收入超过了10亿元,在全国开设了22家分公司。
4年后,安邦保险发展到37家分公司,同时也是第一家能够在全国所有省份都开展业务的企业。
年,安邦保险的业绩达到巅峰,收购了成都农商银行,安邦保险不仅有了银行牌照,并且总资产顺利超过亿元;
年12月31日,安邦保险集团成立,注册资本高达亿元。
年安邦保险集团存在违反《保险法》规定的经营行为,严重危及偿付能力。
年2月23日起就被保监会接管
年7月,大家保险成立,并依法接管了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新设大家财险,承接安邦财险。
年7月16日,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转让大家保险98.78%股权,转让价格.7亿元。
安邦保险破产时,保单合计可达2万亿。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险行业在宣布破产前,必须先提前找到同行保险为受保人继续服务,否则,不允许保险行业宣布破产。
从此,安邦保险就变成了大家保险。
而在安邦保险购买的保单不受任何影响。
不光是中国,实际上不管在哪个国家,保险公司都是社会的稳定器,它的倒闭会引起社会性恐慌,以至于不能倒闭。
哪怕是号称自由市场的美国,在次贷危机中,面对数以千计倒闭破产的金融机构,美国政府只出手救了保险公司。
年的次贷危机,以雷曼兄弟为首的数以千计的金融机构、银行倒闭。
美国政府一边拒绝援助雷曼兄弟任由其破产,一边却以雷霆之势向即将宣布破产的,美国最大的保险集团AIG伸出了援助之手,为其提供总额高达亿美元的两年期紧急贷款。
美国政府之所以出手援助AIG,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AIG的业务涉及全美千千万万个家庭。它的倒闭将对民生产生很大影响,引起社会性的恐慌。
相反雷曼兄弟尽管庞大,但是其客户主要集中在证券行业的机构投资者,与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关系不大,而AIG的业务则与普通老百姓的经济生活关系密切。
如果AIG倒下,许多美国居民的养老和财产难以得到保险保障,造成家庭财富的缩水,并对人民生活水平带来灾难性影响。因此,美国政府宁愿让雷曼兄弟破产,也不会允许AIG倒下。
这和在中国,银行可以破产,客户的存款保障最多兑现50万;而保险公司几乎不能自行破产,客户的保单权益必须%保障是一样道理的。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对同样关系着人民幸福安康的保险公司的监管和援助相比其它国家,只会更加严格和高效。
很多人买保险先看牌子,想当然的认为大公司不会倒闭,服务更好。从以上几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保险行业的稳定靠不是公司大小,而是保险法律和整个运行机制的保障。
大公司是由小公司发展壮大起来的,再大的保险公司,出险了不符合产品条款也不会赔,再小的保险公司,也得受国家监管,也得遵守《保险法》,符合条款就会赔。
所以,无需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破产,无论买哪一家保司的人寿保险,都具备近似%的安全性,和银行50万存款、国债一样的。
我们重点还是要放在产品条款上,在满足我们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兼顾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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