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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两宗违法被罚给予合同约定

来源:保险 时间:2023/12/2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3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黄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银保监罚决字〔〕5号)显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财险黄石中支”)存在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账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两宗违法行为。

1.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

年4月,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与费某、李某、薛某、叶某4人签订保险个人代理合同。年9月21日、22日,英大财险黄石中支分别将李某、薛某和费某、叶某在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执业登记。在此之前,上述4名代理人在未进行执业登记情形下实际开展保险销售签单,其中:费某年8月25日至9月10日间销售签单3笔,保费4.59万元,手续费1.68万元;李某年9月3日销售签单2笔,保费0.3万元,手续费0.06万元;薛某年8月25日至9月15日间销售签单7笔,保费0.81万元,手续费0.16万元;叶某年9月2日至9月15日间销售签单9笔,保费1.48万元,手续费0.4万元。上述4人在未执业登记情形下销售签单合计21笔,保费共7.19万元,手续费共2.29万元。

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叶俊舟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营销岗范芳萍应承担直接责任。

2.账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年11月4日,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与某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经纪公司)签订《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约定由某保险经纪公司为其提供保险经纪服务,并按照交强险不超过4%、商车险不超过20%比例向某保险经纪公司支付手续费,合作期限一年;年11月4日,双方续签协议,合作期限6个月。年9月至年3月期间,英大财险黄石中支通过某保险经纪公司承保车险业务单,签单保费.41万元。英大财险黄石中支按照协议约定,向某保险经纪公司支付手续费62.04万元。此外,年9月至年5月间,英大财险黄石中支额外向某保险经纪公司累计转账支付24.08万元。

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主要负责人叶俊舟对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管理责任;中介渠道业务负责人曹丽红应承担直接责任。

英大财险黄石中支委托未执业登记销售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书及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规定。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决定对英大财险黄石中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叶俊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2万元,对范芳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英大财险黄石中支账外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账外暗中直接或者间接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保险公司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决定对英大财险黄中支予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叶俊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对曹丽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中国银保监会黄石监管分局决定对英大财险黄石中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英大财险黄石中支警告并处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叶俊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4万元,对曹丽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对范芳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原文:

黄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银保监罚决字〔〕5号)

当事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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