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王欣婷
11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七台河监管分局公布了1张罚单,剑指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虚列费用。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七台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处罚款11万元。
孙永洋时任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七台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位于上海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其前三大股东为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23%)、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1.98%)以及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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