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缴费
操作指南来啦!
各位缴费人,此前我们发布了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的通知。
申税小微也梳理了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变化特点,帮助大家了解社保费缓缴政策《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企业扩围+期限延长”,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申请啦》
今天,就来教教大家怎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客户端申报和缴费吧!
电子税务局
1.用人单位选择或者-(适用组织临时登记)渠道,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模块中选择,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模块,如下图:
2.在界面,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带出人社核定的信息。选中要申报的行次,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同一批次的社保费需要同时进行申报,选中一条后,系统自动将此批次其他的险种同时选中。
注意
对于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仅能查询到非缓缴部分险种信息,即个人部分险种信息,对于缓缴的单位部分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将在缓缴到期前传递至税务部门,届时可进行申报缴费。
对于存在需办理申领养老金、跨省转移等业务的单位,还可查询到对应业务涉及的单位缴费部分信息。如涉及退休等人员需补缴多个所属期的情况,多个所属期金额合并在一个所属期内。
3.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至界面,核对缴费金额无误,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确定”进行缴费。
4.缴费成功后,可前往——界面开具证明。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登录社保费客户端,打开-模块,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带出人社核定的信息。勾选对应的申报记录,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注意
对于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仅能查询到非缓缴部分险种信息,即个人部分险种信息,对于缓缴的单位部分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将在缓缴到期前传递至税务部门,届时可进行申报缴费。
对于存在需办理申领养老金、跨省转移等业务的单位,还可查询到对应业务涉及的单位缴费部分信息。如涉及退休等人员需补缴多个所属期的情况,多个所属期金额合并在一个所属期内。
2.申报成功后,打开-模块,勾选对应的待缴费数据,核对无误,点击“立即缴费”,即可完成非缓缴部分费款的缴纳。
3.缴费成功后,用人单位可在-模块开具证明。
缓缴期满,如何申报缴费?
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可进相应模块,选择费款所属期为缓缴终止月份,点击“查询”,系统带出缓缴费款信息,届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申报、缴费即可。
注
意
缓缴期满查询相应险种缓缴期间的金额,多个所属期金额合并为一个属期(缓缴终止月份),与正常缴费所属期分开,避免因缴费金额过大影响正常月份缴费。
提前补缴费款,怎么操作呢?
如在缓缴期限内,用人单位想提前补缴费款或因注销等原因须提前补缴费款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待社保经办机构将缓缴费款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申报和缴费操作。
上观号作者:上海税务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jzl/4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