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14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年3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延期到4月份缴纳,参保单位(含灵活就业人员)于4月底前缴纳3月份、4月份医保费。
来源:潍坊市医疗保障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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