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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寿险31款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啦

来源:保险 时间:20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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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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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等31款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本公司对《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等31款产品在原有保险责任的基础上进行了责任扩展,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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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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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保险人在扩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型为重型或危重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当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的25%给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万元,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

(二)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具体详见附件《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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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责任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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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4月30日24时止,且扩展责任适用产品保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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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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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本公司不承担扩展责任:

(一)医院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二)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在医学隔离或医学观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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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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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指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医院。

(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因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新型冠状病毒”(简称:-nCoV)感染所致肺炎。

(三)临床分型:依据《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号,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为准)进行确定,其中:

1.重型:符合下列任何一条

(1)呼吸窘迫,RR≥30次/分;

(2)静息状态下,指氧饱和度≤93%;

(3)动脉血氧分压(Pa02)/吸氧浓度(Fi02)

≤mmHg(1mmHg=0.kPa)。

2.危重型: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出现呼吸衰竭,且需要机械通气;

(2)出现休克;

(3)合并其他器官功能衰竭需ICU监护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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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扩展责任适用产品范围》

序号扩展责任适用产品名称

扩展责任适用的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

1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3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4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5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6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7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8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9国寿附加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0国寿附加少儿国寿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1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至尊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3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庆典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4国寿广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5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优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6国寿惠享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17国寿康宁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8国寿附加康福重大疾病保险(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9国寿附加福瑞安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国寿福佑人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1国寿爱无忧重大疾病保险(专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2国寿惠享一生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3国寿鸿康重大疾病保险(臻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4国寿康惠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5国寿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6国寿附加祥悦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7国寿康惠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28国寿康元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29国寿康惠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金额30国寿附加康宁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31国寿鸿康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合同基本保险金额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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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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