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社会保险缴费,既会涉及到企业缴费,也会涉及到个人缴费,那么下面我们先看一下,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缴纳时的基本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
一、统一缴费基数问题
A、养老保险
我们看一下单位是怎么交的?按规定,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方法。到底是用哪一种方法,单位缴费时要按照当地社保部门的要求来做。
基本养老保险的另外一部分是由个人缴纳的,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的范围内进行核定。后面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这实际上是对前面那句话的解释,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我们是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数作为基础来计算的,但是考虑到有些单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太低,有些单位的很高,如果让个人直接照着他工资来交的话,会出现交的太多或太少的情况。当然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单位或者有一些地方为了少发生点成本费用,就直接照着当地职工平均的60%给职工交社保,严格的说这是不对的,一般情况下是要按照给职工发放的工资情况来缴社保,60%和%我们应该理解为上下限。
B、其他保险
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在实际业务操作上,因为缴费基数差不多,很多地方干脆就规定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都统一为养老保险的基数。但是我们看到不管是单位缴费基数还是个人缴费基数,都涉及到一个工资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根据我们职工发放工资的情况来确定这个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C、关于工资总额的这种计算口径
咱们现在就有一个问题,我们单位平时给职工发的那些钱是不是都算工资,都要作为缴纳社保费的基数?在有关的社保文件中的规定是这样的,社保文件中所说的工资应该参照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换句话说,单位发了一笔钱,这笔钱你不想把他算到工资里作为社保的缴费基数,那你必须要拿出一个证据证明这个不算工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注意,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不在岗职工的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在国家统计局文件里面还特别强调:在工资总额里面包括支付给个人的伙食津贴(司机的津贴、少数民族津贴、小伙食单位补贴、单位按月发放的伙食补贴、补助或提供的工作餐等)、上下班的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贴、过节费、干部行车补贴、私车补贴等。
统计局的文件中,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费、只供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等等都算工资薪金,都要作为社保缴费基数,但在税务局的角度这些都算作福利费。
上述所说的这些规定都在以下这两个文件里面:一个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年60号),另一个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年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的通知》(国统办字年20号)。所以说,单位负责社保的同事应该认真的看一下60号文件,把我们单位工资组成里面或者说平时给职工发放的各种费用里面该算到的工资按照这个文件的规定来算。
工资总额D、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在60号文件里还专门强调,有些给职工发放的费用是不作为社保的缴费基数。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奖、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及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6.1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酬、讲课费以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职工出差订购卧铺票实际改成坐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获得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动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免征个人所得税
接下来这个问题是和缴费基数类似。我们给职工发放了工资、薪金以后工资薪金里面有些内容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刚才我们说的工资总额里有些内容是不需要算到社保缴费基数里缴纳社保费用的道理是一样的,但是这里面有意思的是不用缴纳社保费的那一部分工资薪金和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是不对等的、不是完全一样的。下面我们看一下个人所得税法里面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哪些个人所得是可以免税的?(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是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所得。摘自新《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中工资薪金只是个人所得的一个来源,所以说在列举的这十项所得里面有一部分是和工资薪金有关的,只有和工资薪金有关才会和缴纳社保有关。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些项目是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和缴纳社保的那个那些项目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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