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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来源:保险 时间:2023/4/3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北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11月1日启动参保

  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年11月1日至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与往年相比,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上调。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因参保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缴费成功后,需等待满3个月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避免跨年产生手工报销。

  财政补助标准提升

  年个人缴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元。与此同时,对应的财政补助也有新增,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上调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元。

  市医保局介绍,无意愿或不具备条件继续参加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及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减员手续,避免扣款。

  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为本市兜底性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主要覆盖了本市户籍中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学生儿童、劳动年龄内居民以及在本市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京籍大中专学生。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时间为年11月1日至年1月31日,参保人当月参保,次月缴费。

  自下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银行(批量)扣款日为每月15日。在集中参保期参加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享受待遇时间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4种方式方便缴费

  北京市税务局介绍,开设银行APP缴费、银行协议(批量)扣款缴费、电子税务局缴费及银行柜台缴费4种方式,方便参保人员缴费。自12月1日起,参保人还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含共济账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北京市医保局提醒,参保人参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

  (一)银行APP缴费

  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浦发、中国银行APP用户可在缴费时间内,通过银行APP为本人或他人办理缴费业务。

  (二)银行协议(批量)扣款

  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工商、中国银行支持该方式缴费,银行在每月扣款日自动完成扣款缴费。

  需新签订缴费协议的,可通过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中国银行办理。

  (三)电子税务局缴费

  参保人本人在缴费时间内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网站(   (四)银行柜台缴费

  选择银行柜台查询缴费方式的参保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办人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身份证,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到北京市邮储、北京、农商、交通、浦发、华夏、农业、建设、中信、招商、光大、民生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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