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息不对称的缘故,销售误导在保险行业普遍、长期、系统性的存在,已经严重危及行业口碑。作为普通人面对复杂的保险条款很容易陷入“盲人摸象”的认知困境,从而被一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所影响。
今天要探讨的话题就是:保险公司到底会不会破产?
比如很多保险从业人员,甚至包括以科普自居的保险自媒体都爱说:“保险公司是不允许倒闭的,保单利益受法律保护,买保险大小公司不重要”。
此番言论作为保险消费决策的一般原则没有太大问题,但是一味诉诸安全可靠,就是一种典型的销售误导了,甚至是严重缺乏风险意识的表现,而对风险的管理正是保险的题中之义。
杞人不忧天,何以买保险?尽管我国保险公司破产至今没有先例,尽管我们是全世界保险监管最严格的国家之一,但谁也不能保证黑天鹅事件不会发生。
今天投保通就通过掰扯条款,研究一下保险公司破产这个黑天鹅事件一旦发生,消费者购买的保单怎么办。
01保险公司能倒闭吗?
先说保险公司到底能不能破产,答案当然是“能”。保险公司也是依法设立的企业,又怎么可能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约束?保险公司不能倒闭是彻头彻尾的谣言。
接下来,我们来看具体的条款规定:
第九十条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你看!保险公司可以自己申请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02我的保单怎么办?
保险公司既然可以破产,那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破产了,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ta的保单还算数吗?
首先要看保单的属性。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非人寿保险合同呢,比如短期医疗险、短期意外险、纯消费型的重疾险、车险、家财险呢?保险法没有规定,不过《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从另一个侧面给了解答。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一)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配图:保险公司破产了保单合同怎么办?制作:投保君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人寿合同会由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非人寿合同则由破产的保险公司直接清偿保单利益,若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则由保险保障基金提供救助,损失差额5万以内部分,能得到全额补助;差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个人能得到90%金额的补助。(注:人寿合同指的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比如定期寿险、终生寿险、两全保险等。目前市面上大部分重疾险除了疾病保障外,还带有身故赔付。业内人士一般认为此类保险合同可同时归类于人寿合同。)
所以人寿合同安全系数最高,不用担心权益受损;非人寿合同,则多多少少会有权益受损的风险。除了保单利益,最大的损失来自于失去保障。
03什么都不安全?
既然保险公司有可能破产,且破产后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损,那是不是规模越大、名气越响的保险公司越安全呢?
并非如此,投保君本意也并非恫吓消费者,而是为了澄清“保险公司不会破产”这种谣言。毕竟中国对保险业实施“强监管”政策,保险公司很难走到破产这一步,本文只是从理论和法律条款上指明了保险公司并非不能破产。
正如银行消费者在某银行存款超过50万的部分,在银行破产后可能无法得到偿付一样,保险公司的消费者在某保险公司破产后,其非人寿保险合同有可能权益受损。
投保君不是鼓吹银行或保险公司会破产,而是觉得有必要让消费者知道这些看似固若金汤的机构也有可能破产,让消费者综合条款、产品、保险公司等多个维度来自己做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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