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保险 >> 保险前景 >> 正文 >> 正文

违反公司出行规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保险 时间:2022/7/6

案情

  某日,胡某公司领导让胡某坐火车去外地护理患病住院的员工。胡某同意去外地照顾同事,但没有坐火车,而是自己开车前往,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胡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胡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公司认为,胡某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坐火车,而是自行驾车前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作行为,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经调查,胡某虽然违反公司规定,自行驾车前往外地,但仍是在去外地照顾同事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因工外出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胡某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作的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最终,胡某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内容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