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个人缴费标准为→
一、个人缴费标准
1.年度城乡居民中央、自治区、市级和旗县四级财政补助不低于/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抚养儿童)由政府全额代缴。低保对象、优抚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未成年残疾人和伤残程度为1-2级的成年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享受.5元的定额资助。
3.新生儿出生90天内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参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否则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集中缴费期
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为:年9月1日-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未参保,年度不能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三、参保人群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除应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2.在本市长期居住并获得本地居住证的市外其他地区户籍人员(含外地务工人员)。
3.本市内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缴费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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