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时候,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使用不同的养老制度,人们觉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比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高很多。有的人认为,是因为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导致的企业职工退休待遇降低。实际上,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国家只有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才有退休制度。私营、外资企业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这些现在可以通过参保领取养老金的人群,过去是没有退休制度的。毕竟过去退休职工实际上仍属于原单位职工,退休费待遇仍由原单位发放。这对于非国有集体企业,实际上是不现实的。由于是国有企业的退休制度,导致了企业不能倒闭,也限制了不同企业之间的人才流动问题。为此,国家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
其实,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并没有降低,甚至很多中人的退休待遇有很一定幅度的提升。
我们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都很长,再加上近年来社会平均工资不断提升,计算出来的养老金是非常高的。国家还设置了10年的过渡期,确保只发放新办法比老办法退休待遇高出的一定比例,实现平稳过渡。
虽然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会逐渐减少,但是反过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积累会逐渐增多。实际上,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积累产生的养老待遇,并不一定比过渡性养老金低的。
虽然说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机关事业单位无需缴费,但以过去的退休养老模式,只不过是将过去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挪移到退休后由用人单位财政列支承担。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由于仍然是在职年轻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供养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养老保险待遇是即时拨付。即使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也会由财政资金予以相应的补贴补助。其实费用承担上也没有多大区别。
我们通过国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比较,可以看出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相对的养老待遇并不会有多大降低。实际上,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过去才是能够真正享受退休待遇的范围。现在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才陆续开放参保的,而且由于工作不稳定性导致缴费年限较短、缴费基数较低,因此退休待遇比较低。
不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职业年金会转化为有限的养老责任,再加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还是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最终过渡性养老金和视同缴费年限都会消失,大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会统一,但是养老金仍然会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的不同,而保持高低之分的。
如果想要领取养老金,差距不大的待遇,可能只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才能实现了。这是一种社会福利性保险,主要养老待遇是国家补贴,因此保持了相当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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