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凡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投保境外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和出口产品责任保险,报案时间在年12月1日零时之前且至今未办理索赔的客户,请您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或邮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证明和资料来我公司办理申请理赔或支付事宜。逾期未办理的,我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后被保险人提交资料要求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我公司可在系统中重开赔案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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