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险企高参
作者:赵梦涵
近期,多家非上市险企披露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上半年成绩单也随之出炉,10家银行系险企也获得了外界的 银保渠道一直是我国寿险业重要营销渠道之一。各家银行系寿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商业银行本身在资产规模、客户资源以及品牌等各方面具有突出优势,这是传统寿险业所不具备的优势,自诞生起就备受行业 国内银行系寿险公司包括两类:一类是银行直接控股的寿险公司。其中包括工银安盛人寿、农银人寿、建信人寿、交银人寿、中荷人寿、招商信诺人寿、中银三星人寿。
另一类是拥有银行的集团公司,所控股的寿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寿险公司与银行同为一家互为兄弟公司,但保险公司主要依托于银行来发展的。其中包括中邮人寿、中信保诚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在此,《险企高参》统一把这10家寿险公司归为“银行系”寿险公司。
据统计,上半年10家银行系险企共实现保费收入超亿元,同比增长19.74%。具体来看,中邮人寿保费收入远超其他9家,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33亿元,中荷人寿以56.82亿元保费收入居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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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方面,中信保诚人寿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79亿元居第一。中银三星人寿、中邮人寿两家亏损,其中中邮人寿净利润亏损高达17.8亿元。
在偿付能力方面,仅招商信诺人寿、中信保诚人寿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余8家均未达行业平均水平。
中邮建信工银3家超亿元,
总保费收入超2亿元
上半年,10家银行系险企共实现保费收入.86亿元,同比增长19.74%。
据统计,年10家银行系险企中,7家险企保费收入超过亿元。其中,中邮人寿以.33亿元的保费收入稳居第一,远超位居第二名建信人寿和第三名的工银安盛人寿。建信人寿、工银安盛人寿分别实现保费收入.41亿元、.23亿元。农银人寿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41亿元,中信保诚人寿、招商信诺人寿、交银人寿分别实现保费收入.24亿元、.91亿元、.50亿元。
其余3家中银三星人寿、光大永明人寿、中荷人寿分别实现保费收入91.63亿元、89.38亿元、56.82亿元。
(图注:险企高参根据公开数据制作)
在保费增速方面,10家险企增速没有拉开太大差距。工银安盛人寿、中银三星人寿、中荷人寿增速均超过30%,分别为38.29%、35.55%、33.63%。建信人寿、招商信诺人寿、光大永明人寿分别上升29.62%、27.76%、28.38%。交银人寿、农银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依次上升19.04%、14.33%、12.71%。中邮人寿增速受去年基数高影响,上升6.33%。
中银三星中邮2家亏损,
4家净利超3亿元
据统计,年10家银行系险企中,中信保诚人寿、交银人寿、招商信诺人寿、农银人寿上半年分别实现净利润3.79亿元、3.15亿元、3.12亿元、3.03亿元。工银安盛人寿实现净利润2.78亿元。光大永明人寿、建信人寿、中荷人寿实现净利润0.8亿元、0.41亿元、0.04亿元。
其余两家中银三星人寿、中邮人寿分别亏损1.59亿元、17.8亿元。
(图注:险企高参根据公开数据制作)
值得一提的是,身为银行系头部的中邮人寿在上半年的保费收入居十家银行系险企之首,而净利润却处于亏损17.8亿元的状态。
在今年年初,中邮人寿完成了增资,注册资本从亿元增加至.63亿元,而新增注册资本由友邦保险认购。目前,友邦保险持股24.99%,股份比例排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38.20%后,是为中邮人寿的第二大股东。据悉,增资后中邮人寿面临转型压力。中邮人寿在今年年中开始大面积招募团险职域营销及员工福利外勤,正式进军个险。个险渠道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费用。
偿付能力低于行业水平,
4家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
根据监管要求,险企偿付能力是否达标,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年第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显示,10家银行系险企上半年偿付能力充足率都在达标线以上。10家险企年二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排名依次为:招商信诺人寿(.37%)、中信保诚人寿(.04%)、交银人寿(.43%)、中荷人寿(.07%)、工银安盛人寿(%)、中邮人寿(.3%)、农银人寿(.46%)、光大永明人寿(.81%)、中银三星人寿(.39%)和建信人寿(%)。
(图注:险企高参根据公开数据制作)
与上一季度末相比,仅工银安盛人寿、中邮人寿、招商信诺人寿三家偿付能力小幅增长。
其余6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建信人寿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滑17%,光大永明人寿下滑12.19%,中信保诚人寿下滑10.3%。农银人寿、交银人寿、中荷人寿小幅微降,分别为6.84%、2%、1.89%。中银三星人寿微降0.3%。
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能力评级显示,10家银行系险企中6家风险综合评级为AA类,分别是商信诺人寿、中信保诚人寿、交银人寿和中邮人寿。其余4家风险综合评级分别是中荷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为BBB,农银人寿、中银三星人寿为BB。
据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年第四季度末,纳入统计范围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7%;,以此标准衡量,仅招商信诺人寿、中信保诚人寿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其余8家均未达行业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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